天津东丽区企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

2022-05-06 浏览次数:113

天津东丽区企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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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东丽区企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


合同的约定解除,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,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出现的,有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一种合同解除方式。

合同解除权的行使

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,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。但是这并不当然的导致合同的解除,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,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。

1. 合同当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(口头或者书面)解除合同,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,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,*对方当事人的同意。

2. 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权后,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,确认,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。但是,对方提出异议有时间限制,如果双方约定了异议期间的,对方应该在异议期间向法院起诉;如果双方对异议期没有约定的,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起3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,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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